家庭生活可能因離婚、喪偶、家庭暴力、配偶失蹤或服刑、重大傷病等情況,在短時間內出現經濟與照顧上的困難。為協助家庭度過生活變動,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」提供生活、子女教育、醫療、托育及法律等不同面向的協助,讓家庭可以依實際需要申請適合的扶助項目。
哪些家庭可以申請?
特殊境遇家庭並不單指單親家庭。依現行規定,申請人除了需要符合家庭收入及財產條件外,還須具有法定情形之一,例如配偶死亡或失蹤、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虐而離婚、遭受家庭暴力、未婚懷孕、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且因特定原因無法工作、配偶服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一年以上,或家庭近期發生重大變故而陷入生活及經濟困難等。
是否符合資格,仍會依家庭人口、收入、財產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審查,因此家庭情況相似,實際審查結果仍可能不同。
特殊境遇家庭有哪些扶助?
特殊境遇家庭可以申請的項目不只一種,目前包括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生活津貼、子女教育補助、傷病醫療補助、兒童托育津貼、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。符合不同條件的家庭,可以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,並非只能選擇其中一項;但與其他法令性質相同的補助,原則上不得重複領取。
其中,緊急生活扶助是依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,原則一次補助 3 個月;符合條件且有 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,也可能申請子女生活津貼。高中、高職及大專院校的子女或孫子女,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學雜費減免。
在醫療方面,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及未滿 18 歲子女或孫子女,可依年齡、醫療支出及其他補助情況申請傷病醫療補助;有未滿 6 歲子女或孫子女的家庭,也可能符合兒童托育津貼資格。家庭暴力受害者若無力負擔訴訟費用,另有法律訴訟補助可以申請。
如何提出申請?
各項扶助的申請時間與應備文件並不完全相同。例如緊急生活扶助原則上須在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;傷病醫療補助及法律訴訟補助則有不同的申請期限。部分項目也需要每年重新申請認定。
因此,有需要的家庭可以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詢問,由工作人員依家庭情況確認適合申請的項目,再準備戶籍、收入財產及相關事實證明文件。
家庭遇到困難,可以先了解自己有哪些資源?
家庭遭遇變故時,面對的往往不只是經濟問題,也可能同時出現子女照顧、就學、醫療或法律上的需要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目的,就是依不同家庭所面臨的情況,提供相對應的協助,而不是只有單一的生活補助。現行制度也允許符合資格的家庭依需要申請不同扶助項目。
若不確定自己的家庭情況是否符合資格,可以先向所在地公所、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詢問,再依當年度及所在地的實際規定辦理。
